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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高校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和竞争力,经研究,省教育厅今年启动第二批“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报范围限于全省一般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高专院校,拟资助65名。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省教育厅直属专科自然科学每人资助10万元,社会科学每人资助5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开拓务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研究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掌握科技发展信息,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并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4、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主持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中本人为前七名;省部一等奖本人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两项。
(4)自然科学领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本学科领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5)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形成政策性红头文件或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方式
       本学校一个申报名额,以学校公函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它事项
1、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申请者须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申请书》(见附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材料一式6份。
3、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者所在学校能够匹配一定比例的资助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5、申报截至日期:2013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6、一般本科院校、国家和省高职高专示范校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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